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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华大学飞行学员招生综合评价方案的公告

2019-06-22

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素质新型军事飞行人才培养,选拔出更具有飞行潜力的学员,现将空、海军与清华大学联合培养“双学籍”飞行学员招生综合评价方案公告如下:

从空、海军录取的2019级飞行学员预选对象中,经过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后,根据学生志愿以及综合评价成绩,从高到低进行录取。录取办法如下:

1、学员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省份清华大学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(以下简称清华录取线)下80分及以上(高考总分不同的省份进行折算:江苏为51分,上海为70分,海南为100分)。

2、学员综合评价成绩包括:高考成绩(归一化后)占80%、飞行筛选成绩占15%、心理品质成绩占5%。

3、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公式为:综合评价成绩=学员高考成绩/所属省份清华录取线×80+飞行筛选成绩/100×15+心理品质成绩/9×5

特此公告!

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

清华大学联合培养飞行学员办公室

2019年6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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